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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排污费标准 大气环境类处罚金额倍增

  • 发布时间:2014-11-06 13:52: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余荣华  责任编辑:曹慧敏

  “宁可掏排污费,不愿上新设备”“不排白不排,排了也白排”“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类似这样的说法,过去在一些单位和企业屡屡听见。排污收费标准过低、行政处罚力度不足,导致排污者自律意识低,甚至故意排污,污染环境。今年以来,北京市提高排污费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发挥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经济、行政手段双管齐下,让排污者付出更大成本。

  先看经济杠杆。今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至15倍,为全国最高水平。

  同时,为鼓励在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北京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即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至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施差别化政策,旨在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1至9月,北京市排污费开单金额达1.73亿元,是去年同期的5.7倍。一批单位实际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应规定排放标准的50%以下,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减半征收金额1175万元。

  “排多排少不再一样。”受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缴费数额大幅上涨的影响,部分排污单位积极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调试设备、加强环境管理和投入,从4月起大部分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规定排放标准的50%以下。北京市水泥厂有限公司等6家水泥企业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第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去年同期的300毫克/立方米降到目前的15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比降低50%。

  再看行政处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给大气环境治理提供了一件有力的法律武器。北京市环保部门周密组织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大企业到中小企业,从餐饮到工地,从露天焚烧到露天烧烤……单独执法、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各级各类污染源的检查日益严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规处罚。所有被处罚的单位均与银行系统对接,纳入银行绿色信贷管理;被处罚单位全部实现信息公开,大气专项执法周查处的违法单位和突出案例通过媒体广泛曝光。

  截至9月底,北京全市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4.7万余家次,立案处罚1930起、处罚金额5829.85万元。大气环境类立案处罚1149起、处罚金额2578.8万元。处罚起数、金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6倍、3.4倍;其中,大气类处罚起数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060起。平均单笔处罚金额实现翻倍增长,由去年的1.39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02万元,增长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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