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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强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14-11-02 10:40: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本网讯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执行了近3年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渔船船位监测制度是加强远洋渔业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国际渔业管理的通行做法。自我部2012年1月下发《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轨道,对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严格执行远洋渔业扶持政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随着国际渔业管理的日趋严格和我国远洋渔业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管理需要。在广泛征求相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远洋渔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渔船在执行远洋渔业项目期间不得人为关闭船位监测设备;日常报告船位信息的频率提高至每日6次,监测设备故障的修复期缩短至60天;手工报告船位全年累计超过60天后不计入可监测船位天数;无法安装船位监测设备的远洋渔船,应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

  新的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的发布,对进一步提高我国远洋渔业管理水平,强化远洋渔业扶持政策执行监管能力,履行我国际义务和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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