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欠税人首次被阻止出境
- 发布时间:2014-10-29 07:1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斌
导读:“原则上对于欠税3万元以上的个人、欠税20万元以上的单位的法人代表,税务部门即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或法定不批准欠税人员出境手续。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或有重大应处理税务事项未接受处理的,或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处理税务事项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北京市的两家欠税公司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这是北京市首次对欠税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税款且数额较大的情形,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且未提供担保。经过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其中部分欠税人存在通过出境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为了防范税收流失,防止欠税人出境逃避缴纳税款,北京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直至该企业依法结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欠税追缴力度,做好欠税人情况调查核实。今后对于需要出境的欠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凡符合法定阻止出境条件的,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对欠税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此前,重庆、海南很多地区的税务部门都曾实施过这种措施,但北京市此前还没有实施过。
所谓欠税人,是指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有税法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原则上对于欠税3万元以上的个人、欠税20万元以上的单位的法人代表,税务部门即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或法定不批准欠税人员出境手续。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或有重大应处理税务事项未接受处理的,或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处理税务事项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据介绍,阻止欠税人出境通报备案要先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确实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纳税担保。通常对于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欠税人,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将其列入阻止出境通报备案对象;对正在办理出境证件的欠税人,则按规定程序将其列入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对象。这些备案对象最终由公安机关对其办理相关手续,限制其出境。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欠税人,只有在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才能由税务机关按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解除对其阻止出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