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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毕业生小微就业有补助 自主创业可减税

  • 发布时间:2014-09-28 17:35:51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方力  责任编辑:王斌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加大在财政、税收、金融、就业服务、援助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力度,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在我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总数超过40万人,创历史新高。

  浙江省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也将有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还明确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或欠发达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创业带动就业。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以创造岗位,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此次出台的《意见》放宽了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时,在税收政策上,按国家限值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相应限额、定额标准,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针对网络创业,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每名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3个以上岗位,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回原籍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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