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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变直补为“杠杆”促融资活科企

  • 发布时间:2014-09-18 08:28: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宗禾  责任编辑:王斌

  随着宁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企业改革持续推进,财政企业工作面临着调整转型、开拓进取的挑战。为此,自治区财政主动转变财政企业工作的思路和方式,认真分析经济财政形势,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完善政府资金引导机制,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入手,从直接补贴向融资杠杆转变,撬动放大金融资本,集中扶持企业升级、产业升级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201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推进机制,搭建科技和金融合作平台,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科技领域,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运用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共同制定了《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累计筹集资金3175万元,对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8.3亿多元贷款给予了利息补助、担保费用补贴支持。

  二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发展。为进一步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结合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化的金融支撑体系,制定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池”,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给予补偿。2014年,首次从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注入“风险池”,选择了石嘴山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三个市县作为试点,试点市县配套总额不超过自治区补偿资金总额规模,将风险补偿资金划入专户管理。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专项资金总规模基础上给予5—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在利率上予以优惠。当贷款项目出现风险时,自治区、市县和金融机构按照4∶4∶2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和续贷规模控制在300—500万元以内,项目扶持重点向自治区级以上高新区和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期内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以及产学研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倾斜。

  三是积极组织实施,有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2014年自治区注入“风险池”风险补偿资金共计2000万元,其中自治区1000万元,三个试点市县配套1000万元,预计可争取合作银行贷款1亿元,计划用于35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目前已经组织申报企业项目,年底前经过核实,论证、审定等,完成第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项目的批复和融资。

  今年是启动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的第一年,以后每年度自治区平均按1000万元预算规模投入,市县等额配套。据预测,如果达到预期的引导效果,企业融资后经济效益显著,还款及时,形成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良性循环,五年后,可累计撬动合作金融机构10—15亿元融资规模用于中小企业科技项目贷款,将有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科研投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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