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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资改革实施细则初定 功能类国企将被重组

  • 发布时间:2014-08-26 07: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查道坤  责任编辑:王斌

  作为经济强省,江苏国资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此前,江苏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设定了江苏国资改革的总目标。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此次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将对功能类省属国资企业进行重组,竞争类企业在股权多元化的改革中,国有股权比例将不设限制,按照市场化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同时,明确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

  记者获取的实施细则还显示,江苏国资改革的下一步将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主动下放管理者选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等三项权力。

  江苏的国有企业存在多样性和多领域的局面,既有特定功能类企业、又有竞争类企业,还存在多链条的子公司。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此次江苏实施细则对江苏省属企业分类制订了改革方案。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江苏省要求省属国资企业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分类,制定本企业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省属企业下属子公司的改革方案一般由省属企业自行审批,报省国资委备案。但是,对一些重要的子公司,则由省国资委划定,其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批,这一企业清单会另行公布。

  为了区分特定功能企业和竞争性企业,江苏省制订一个原则,从事道路交通、机场、水资源、农场、滩涂围垦、粮油储备、食盐专营储备等企业为特定功能类企业,其他是竞争类企业。

  同时,江苏省还规定,要按照业务相近、功能相同、优势叠加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部分省属企业的功能性重组,具体方案则要由省国资委进行调研,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对记者说,“对功能相同企业,业务相近的企业,进行优势叠加,这有利于国资重组,也有利于国资企业壮大,实现国有资本证券化。”

  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实施细则规定,竞争类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国有股权比例不设限制,按照市场化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这也就意味着,江苏省属企业中大多数竞争类企业将全面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张健对记者说。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提出不再新设一般竞争类省属企业,江苏省属企业原则上也不再新设国有全资的一般竞争类子公司,目标明确以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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