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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三大重点如何推进

  • 发布时间:2014-08-26 07:35:0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刘永刚  责任编辑:王斌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事项中首个出台的总体方案,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确定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并首次设定了时间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被中央定位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多名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方案》等可以看出,中央已把财政的重要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上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从意义的重大性来讲,可以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相提并论,但改革的重点完全不同。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焦点是财政收入的划分,主要是使得中央在财政收入分配中取得主导地位,但这一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范围比上次要宽很多,而财力分配则被淡化,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财政,在过去看来,只是一个政策工具,如今,它已被提升到了关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层面。《方案》有很多闪光的东西,最重要的是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诸多重大理念、表述的变化,如“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财税体制改革,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不可能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这与1994年财税改革有很大不同。“那时候主要是规范国家和企业、中央和地方收入关系,我们的主体税种就是那时候建立的。经过20年的发展,现在我们的税制有了很多的变化,强化了公共财政的职能,财税与老百姓关系越来越密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修修补补,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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