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5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全面“松绑”
- 发布时间:2014-08-14 16:35:2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斌
四川省日前出台15条措施,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并从土地、融资、税收、用人成本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全面为民营经济“松绑”。
措施明确规定,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并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工业类民营企业的一大利好是,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民间资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四川将全面清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中不必要的环节,并规范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收费项目。同时还将对超过1万户中小微企业筛选和融资培育,力争实现对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四川将按上限执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四川规定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60%降至40%。初创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民营企业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还将成立“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从机制上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等行为将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