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调查组:网购正品率不足六成
- 发布时间:2015-11-05 15:07: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就在中国各大电商陆续开始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年尾大促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显示: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网络购物投诉案件同比增长356.6%。互联网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11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从检查情况看,消保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发争议最大,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报告援引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结果称,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网络购物投诉案件同比增长356.6%。
检查报告指出,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例如,消保法规定了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检查发现,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上升至消费投诉首位,争议主要集中在退货范围和对商品完好的解释两个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频发生。此外,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
目前,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达到2.8万亿元,网络消费也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商务部向全国人大反应,互联网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最高法院提供给调查组的数据则显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
调查结果显示,除了网络购物之外,线下服务领域中教育培训、家庭装修、汽车维修、餐饮旅游等投诉增长较快。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的服务领域投诉已经占到了总量的40%,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如文化娱乐服务、中介服务投诉的增幅分别为58%和51%。一些地方反映,当地消费投诉的商品和服务占比,已经从10年前的7∶3变为现在的3∶7,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家庭装修、汽车维修、餐饮旅游等方面。虚假广告、明码标价、格式合同、价格欺诈等导致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同时,消保法虽然明确将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围,但相关法律中缺少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衔接性规定,对是否属于欺诈、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争议。
此外,调查组指出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据统计,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据上海市工商局估计,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
预付卡消费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发行预付卡的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资金较大,个别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二是约定不明导致服务缩水。
上海市12315平台2014年预付卡消费投诉占到了全年投诉量的一半,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浙江去年以来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已达6000多件,多数难以处理。地方还反映,一些商家“关门跑路”,导致爆发群体性事件。
在报告中,检查组建议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加强对预付卡消费、服务领域和网络消费领域的管理。加快制定修改服务领域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金融服务、教育培训、装饰装修、汽车维修、家电维修等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调查组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财经委8位组成人员和10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分成3个小组,赴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云南、海南、上海等7省市检查了解新消法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