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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放宽会不会造成高企鱼龙混杂?

  • 发布时间:2016-02-02 01:31:0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人们一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反应一般是条件放宽了,会有更多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益。不过,接下来,又有不少人生出疑问:认定条件放宽会不会造成高企鱼龙混杂?”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书记翟立新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社会各界关注、监督是好事,但也因为对于政策条文不够熟悉,出现了一些误读。新办法只是一放了之吗?这里有必要详细说说”。

  科研人员占比是由30%降为10%了吗?

  “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最近,众多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这一改变也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挺高兴,我们成为高企的希望变大了;我也担心,未来高企的质量会不会降低呢?”

  对于这个问题,翟立新说,“大家关心高企认定,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让市场活力更大地释放,让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本就是这次修订的初衷。不过,简单地认为科研人员占比由30%降为10%确实是一个不准确的信息”。

  “08版认定办法中的30%,指的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而不是科研人员的比例。因此,科研人员占30%一说本就不成立。”科技部火炬中心高企处处长郭建平建议,“大家不妨把当年的条文找来看看,其中明确规定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和新办法是一致的”。

  “考虑到企业研发外包、众包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新趋势的出现,新办法取消了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比30%的限制。而基于现代服务业的特点,科研人员也不该唯学历论。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但不熟悉的人却混淆了,以为科研人员占比降低了。”翟立新说。

  小企业研发经费占比降为5%靠谱吗?

  “小企业研发经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这样还能保证研发的质量吗?”有人在网上这样留言。还有一些网友发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新办法在弱化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对于这些疑问,翟立新说,“大家考虑的问题非常好。确实,如果门槛降低了却影响了高企的品质,一切就得不偿失了。这里我们必须搞清一件事:小企业拿5%的钱搞研发究竟低不低?”

  企业健康持久发展,必须有自己的核心产品。但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自身条件限制,2015年上半年,多达85.9%的中小微企业没有任何创新活动。

  参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翟立新说,“我国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整体不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一般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84%,而主要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2.5%至4%;研发经费占比达到5%的小企业,在全国小企业总数中仅占4.4%。”

  “小企业研发经费占比降为5%,虽然降低了一个百分点,仍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能够达标的小企业,在我国还属于比较稀缺的资源。这也就保证了高企的品质。”翟立新说。

  公示时间减少5天意味着监管减弱吗?

  新办法缩短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了认定工作流程。但也出现了另一种疑虑:公示时间减少了,是不是意味着监管减弱了?

  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翟立新提到了修订中的一个新变化,“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公示”。他分析,以前的公示是在地方进行的,这一次修订时把范围扩大到了全国,挑问题、找毛病的眼睛多了,也就优化了对于高企的监管。

  翟立新提到了监管部门的“一票否决权”,“新办法增加了一条,未按期报告更名或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高企资格”。

  “已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如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可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其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在郭建平看来,“监管不仅没有弱化,还有所加强”。

  “新办法”就是一个“放”字了事吗?

  “一提修订办法,人们的直观感觉就是条件放宽了。但这只是部分真实。”翟立新说,“比如,取消了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对于企业来说是放宽了;但取消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使用权的方式,是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这样的要求其实是更严了。”

  “以往,在认定高企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认定数量‘指标化’的问题。如果市长、书记把高企数量作为政绩指标,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时候也无能无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会让一些不合格的企业混进来。”翟立新说,“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对地方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监管部门有权按下‘暂停键’。”

  他进一步解释,“修订办法中提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对于问题严重的认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认定管理工作”。

  “新办法绝不是一个放字了事,而是宽严相济、管放结合。”翟立新说,“为了让更多创新型企业受益,就要防止鱼龙混杂的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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