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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功能分类:新一轮国企改革逻辑出发点

  • 发布时间:2015-12-29 16:24:2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雪青  责任编辑:张少雷

  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简称“《分类意见》”)。此前,该《分类意见》已于10月13日中央全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文件的正式发布,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重要一项的分类改革大幕终于拉开。

  “国企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这是新时期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出发点。对于约110家央企来说,这也是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分类。尤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企分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虽然本次《分类意见》未明确具体哪个行业划归哪一类,但是有望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分类意见》提出,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两类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将会有不同的政策。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资深国企改革专家张喜亮此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分类将是重组整合的重要条件。在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发布后,国企的整合首先要从企业功能分类开始,在分类的基础上,国企才可实施同业竞争资源、业务板块的合并。整合应当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更有利于做强最优做大战略要求。”

  具体到组织实施上,根据《分类意见》,将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意见,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地方企业和金融、文化类企业分类问题。考虑到全国各地国有资本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意见》也给地方操作留下了空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改革、发展和监管。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另据新华网报道,自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截至12月29日,已有关于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等10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另有9个文件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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