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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非银网络支付新规 不再“史上最严”

  • 发布时间:2015-12-29 15:47:22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张丽华  责任编辑:王斌

  今年7月31日,央行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消息一出,即被冠以“史上最严网络支付新规”,“央妈”差点淹死在大家的口水中,特别是那些超级剁手族,对于限额完全不能忍。

  经过近5个月时间的意见征求期,昨日,央行正式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同时,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

  央行正式下发了《管理办法》,意味着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 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

  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央行也透露,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针对迅速壮大的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而针对个人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对于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机构,快捷支付的交易验证方式可以由银行与支付机构自行约定。

  支付宝表态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腾讯回应感谢央行的“新年礼物”

  对于《管理办法》的发布,支付宝方面表示,本次《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在《管理办法》中,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地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腾讯方面则在第一时间回应央行支付新规:感谢央行的“新年礼物”。腾讯表示,高度认同央行一直以来为坚持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所做出的努力。《管理办法》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征询业界及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出了积极调整。腾讯公司非常欣赏央行尊重行业意见,关注用户便捷体验和行业创新的态度。其中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是管理办法中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另一个调整是管理办法增加了I类账户,用于小额的消费和转账,让支付机构可以向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与此同时,腾讯也建议央行是否可以考虑将指纹验证纳入到高级别验证渠道中,以及是否可以初步尝试依托于社交关系链完成实名验证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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