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家经济细胞活跃起来
- 发布时间:2015-12-10 09:31: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2008年以来,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世界多个主要经济体增速下滑,部分发达国家失业率一度大幅提高。在此过程中,小微企业作为各国经济的基本细胞、创造就业的重要主体,其生存状况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市场经济体,都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推出成套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复苏,缓解就业压力。
美国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中小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实行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德国为吸引和帮助落后的东部地区兴建中小企业,规定在落后地区新办企业5年内免征营业税。阿根廷政府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增强竞争力,设立了“技术援助税收减免优惠制度”,中小企业所有经政府审核通过的技术性投资,都可获得投资额80%的税收减免。
纵观世界,部分国家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曾通过立法形式来专门制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如美国1958年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意大利1956年颁布了《手工业法》。韩国则于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
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各国实践各有侧重,优惠形式多样,包括定期减免、税率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提高起征点、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税种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美国1997年通过《纳税人免税法》,规定在10年内为小企业提供数十亿美元的税额减免。英国2000年4月把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为10%。日本对中小企业进行设备现代化改造,可实行特别折旧,第一年可提30%,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期限缩短到4至5年。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韩国对从事技术密集且位于市区外的中小企业,产生所得后的4年内,其所得的50%可免税,其后两年可享受30%免税优惠。
为了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发展,中国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找准问题,定向精准发力,持续加大了减税力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鼓励再就业税收减免继续深化等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政策设计陆续推出,具有简便易行、优惠面广的优点。今年前9个月,仅中部欠发达省份江西就对44.68万户小微企业减税10.65亿元,释放了政策红利。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活力离不开小微企业成长,而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税收政策助力正是重要手段。在供给端运用好结构性减税手段,有助于促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为经济协调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