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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多亿个税咋征收?个税改革是时候了?

  • 发布时间:2015-05-06 09: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最近一段时间,“月薪一万在北京就是月光族!”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帖子中大致估算了无房无车的单身族一个月的开销情况:扣除社会保险(1023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以及个人所得税(322.7元)以后,实发工资7454.3元;房租(城六区合租或郊区整租一居)、水电、煤气、宽带、有线电视,月固定支出3000元;日常饮食2000元、公交出行300元、通讯100元;再考虑到购物、社交和旅行,收入所剩无几。

  当然,如果嫌房租过高而考虑贷款买房,购入一间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城区一居或郊区小两居),按照首付30%,贷款利率5.9%,30年还款期计算,月供仍将达到6228元。

  与此同时,月薪10000元、无房无车的单身男女,在西部某个三线城市过的又是怎样的日子呢?以贵州省铜仁市为例,当地住宅的最高售价也只相当于北京的十分之一,1000元就可以租到两居甚至小三居。衣食住行全部加起来,月支出也仅在3000元左右。可以说,月薪万元的日子过得相当惬意。

  实际上,贵州铜仁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9349元,月平均工资3279元,而同一时期,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69521元,月平均工资5793元。

  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针对在北京和铜仁取得同等工薪收入人群,按照同样的免征额度和税率税级,征收等额的个人所得税,公平吗?

  个税地区差异化执行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承认了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各地发展情况不一样,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但他同时强调,不统一的标准不仅会在执行层面带来麻烦,而且会使得制度设计极其复杂。“各地的标准如何界定?根据什么确定?比如青海的个税费用扣除额要低于北京,那么低多少比较合适?这些都需要经过科学论证。”

  “2011年个税改革的时候,很多人都提出:能不能由财政部或者全国人大授权各个省区市,制定各省区市的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长期关注个税制度设计的翟继光告诉《经济》记者,根据所得税制的设计理念,免征额其实是对“生计费用”或者说“生活成本”的扣除。国家在综合考量纳税人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支出后,制定了免征额,以便对我们的纯所得征税。

  不过,翟继光认为,各地制定不同标准做法很可能会衍生出新的社会不公。“如果授权各省区市制定标准,在一个省区市内部,也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城市和农村,差别肯定也很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更是严词驳斥了“个人所得税体现区域差异”的税制理念。“如果说一个地方定一个标准,那国家的税制就彻底乱套了。世界各国都没有采取这种形式的,税率必须统一。这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就更好了”。

  然而,提高免征额度真的是解决个税公平性问题的“万能钥匙”吗?

  一味提高免征额也有弊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日前抛出的一个数字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中国目前只有2800万人在交个税。他指出,这一数字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2800万纳税人是什么概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按照贾康的数据推算,个税纳税人只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6%,占城镇就业人员的7.1%。

  2800万纳税人又是些什么人?

  实际上,2011年个税改革前夕,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曾经公开表示:个税改革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而3年多来,我国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每年都在10%左右。“2011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只有3万多,目前已经接近5万元。”据此,白景明判断,个税的纳税人数就有所增加。

  这样看来,如果贾康所指的2800万人不全是工薪所得纳税人,那么工薪阶层也将至少占其中的90%。

  个税收上来用做什么去了?

  “税收上来要统筹安排使用,进行再分配。7000多万人的低保,钱是从税收中来的;教育支出达到2万多亿元,也是从税收中来的。”白景明指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作为税源的一项,个人所得税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提高免征额度,或许可以再解放一批工薪阶层,但缴纳比例如此之低,个税本不十分明显的收入分配功能很可能会进一步被削弱。

  搞区域差异,专家说“过于复杂”;不搞区域差异、提高免征额,又使得个税陷入“边缘化”的畸形境地。看起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好像已经走入了“死胡同”,最好的出路就是继续维持现状,真的是这样吗?存在的困难很多、制度设计很复杂,进一步的改革就不用做了吗?

  分项税为何迟迟不改?

  如果说地区差异的税制设计过于复杂,暂时难以给出科学的设计思路,只能以提高免征额的方式尽量化解矛盾。那么,在同一地区,个税的制度设计就完全不存在公平性问题了吗?

  张三月薪10000元,除了工资薪金外别无收入,他需要缴纳322.7元的个人所得税;李四稿酬10000元,除此之外别无收入,按照规定,在减除2000元(20%)后,对剩余部分征收14%的个人所得税,也即1120元;王五月薪4000元、稿酬800元、劳务报酬800元、炒股所得4400元,由于炒股所得暂免征收个税,而其他各项收入又都在免征额之内,无需缴纳个税??

  收入相同,税负迥异,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早已明晰,受访的财税专家、劳动经济学家和税法学家,不约而同地指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尽快从“分类所得税制”走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这也是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确定下来的改革思路。遗憾的是,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旧事重提,10年过去仍未见改革大动作。

  既然分项税问题重重,为什么我国最初会确立这样的制度?又为什么12年过去迟迟没有纠正?

  改革存观念和技术问题

  实际上,个税走向混合所得税制的准备工作早已启动: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翟继光看来,这一要求是在帮助中国的纳税人形成报税习惯。“从根本上讲,混合所得税制仍然是以综合所得税制为基础的,每一个纳税人都要把自己的全年收入加总,做纳税申报。但如果突然推行,大家都没有报税的习惯,这个制度难以落地。所以我们当时选择了一些比较富裕的人,让他们先形成报税的习惯,也是在为将来的个税改革打基础。”

  而2011年个税改革前夕,全国人大也曾召集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讨论一步到位改成混合所得税制的可行性。“但是,税务局不知道谁和谁是夫妻关系,也不知道谁和谁是父母子女关系。”翟继光了解到:掌握前一项信息的民政局,自身信息化建设尚不到位,还有大量手写资料没有录入;掌握后一项信息的公安局则出于保密的考虑,不愿意与税务部门共享信息。可以说,个税改革进程缓慢,与这两大技术问题不无关系。

  不过,技术问题真的是核心问题吗?要知道,早在1799年的英国,首相毕第为筹措战争经费,就临时开办了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到1842年,首相皮尔为弥补关税与消费税的不足,创收经常性质的所得税。100多年前,计算机还未被发明出来,外国也能解决技术问题,我国怎么反倒因此而裹足不前了呢?

  “我想,最主要的因素还是,个税不是中国的主要税种。”翟继光指出,想做大的变革,必然要花很多成本,政府一定会考虑投入哪种改革更加划算。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6%-7%,最高也未达到10%,所以并未得到国家的足够重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就一直这么修修补补过来了。今天的制度和1980年代相比,基本没有大变化。也难怪有的专家评论,我国的个税制度是‘犯了一个错误,但我们没有纠正它,反而一直延续下来’。”

  个税改革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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