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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5-01-19 04:29:32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假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许多单位都在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那么,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税政科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免税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单位以福利的形式给职工发放实物及有价证券,也应并入当月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任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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