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腰斩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何提高?
- 发布时间:2014-12-28 09: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 刘芃)中国经济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为何提高起征点
当前,国际油价腰斩式暴跌,石油上游开采企业苦不堪言。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在一时间节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65美元/桶,将很大程度卸下油企的税负重担。有媒体统计,2009-2013年,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累计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分别为3264.95亿元、1057.59亿元和1193.65亿元,在“三桶油”所缴纳的税费中分别占31.1%、33.8%和13.9%。
此前,陆续有石油业内人士建议取消或者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理由是国内部分老油田开发、生产成本高企,根本没有“特别收益”可言。尤其是国际油价暴跌的这段时间,石油上游开采企业叫苦不迭。
对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对石油企业的影响,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表示,国内原油销售实现价格要略低于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格,“两桶油”销售原油的实现价格理论上已经低于起征点,特别收益金已经不再缴纳了,特别收益金调整短期内不存在实质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原油价格肯定还会回到上升趋势,那时候对“两桶油”等企业就是实打实的利好。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石油企业盈利必然增加,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并不意味着成品油价将因此而有所调整。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1年11月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后,成品油销售价格并未相应下调。
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是人们俗称的“石油暴利税”,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2006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此诞生,并于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0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最初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11月1日,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做过一次调整,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当年WTI原油均价为9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0.9美元/桶,而当前WTI原油均价为54.73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59.45美元/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