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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存量债务风险 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 发布时间:2014-10-30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徐 科  责任编辑:王斌

  化解地方存量债务风险进入实质阶段。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清理工作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规范地方政府增量债务融资以及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都是改革的手段,始终并行不悖。目前阶段来看,把存量债务的责任划分清楚已然成为重中之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地方政府性债务经过多次审计,但存量债务仍然不够清晰,存在一些风险性因素,对于存量政府性债务的甄别、处置迫在眉睫。

  《办法》明确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如今地方债进入偿债高峰期,如何在清理存量债务和满足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将是不小的挑战。”业内人士认为,其中融资平台的政府债务甄别和处理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

  根据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纳入审计范围的有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截至2013年6月末,承担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40755.54亿元。

  据悉,财政主管部门已初步确定了如何处理地方融资平台的思路,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可按照关闭、合并和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

  在此背景下,为拓展地方融资方式,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办法》要求地方政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

  “该模式的应用有利于化解政府旧债,通过一些项目引入私人股本,从而缓解一些政府债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政府可以通过成本分担机制,把政府投资作为沉淀成本,私人投资作为运营成本,既能解决用人的效率问题,又能解决政府在延伸领域里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边界进一步缩小,而市场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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