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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能开列“负面清单”

  • 发布时间:2014-10-28 07:22: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责任编辑:王斌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27日在“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十月谈上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更不能开列一个所谓“负面清单”,导致国有经济的大规模退出。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避免定向增发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产业安全审核把关制度,警惕国有优先股和“黄金股”之类的混合方法。

  此前,有观点认为,应通过“负面清单”规定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的领域。他表示,对于在什么领域搞混合所有制,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目的是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只要符合这个目标,都可以混合,反之就不能混合。

  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和非公有资本的混合,要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开展混合;二是和社会资本混合,要加大力度,创新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更多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产业基金等更广泛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三是积极提供公众参与混合所有制的机会,国有企业应降低混合所有制投资门槛,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资本市场引入公众小额投资,保障公众参与的公平机遇,最大限度维护最大多数人民利益;四是积极发展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搞混合,还要提倡国有资本主动进入非公有资本混合。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当前改革的特殊时期,非公开定向增发需要周密的、经得起质疑的特定理由,要高度谨慎。这种方式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竞价,很容易产生利益输送,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坚决纠正。

  二是对于与外资企业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建议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产业安全审核把关制度。要高度重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企业的控制权,对与人口基数高度相关的粮食、医药、水务等产业要更加谨慎,加强最终控制权的风险评估,防止类似行业境内上市公司控制权向境外转移,防止损害公众利益,确保我国经济安全。

  三是在国有股权定性方面,要警惕国有优先股和“黄金股”之类的混合方法。优先股其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不应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法。当前,一些地方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黄金股”,国有“黄金股”持股比例一般为象征性的1%,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不参与企业分红,不承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黄金股”不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选择。推进混合所有制必须避免暗箱操作,坚持进场交易、竞价交易、阳光操作,充分披露股东信息,让市场发现价格,让法定程序和市场机制决定对价,才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问题的核心在于怎么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规范大股东行为。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不应是消极的财务投资者。要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形成大股东控股、二股东监督、中小股东“搭便车”的治理格局,保护各方面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员工持股的问题,他指出,员工持股改革是混合所有制最闪光的亮点。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应坚持在新增利润基础上的增量改革原则,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应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防止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防止福利化的不良倾向。应坚持促进科学决策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对员工股权流动、股权退出等做出前瞻性规定,设置退出机制而不是终身制,设置有效的股票流动制度,防止员工股权外部流失,防止被私下恶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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