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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越来越多的“老鼠”在阳光下现形

  • 发布时间:2014-09-29 09:01: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基金、保险、券商等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因职务原因,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他们如果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其“老鼠仓”行为不仅违背受托管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而且构成对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这些“硕鼠”偷走的不仅是投资者的血汗钱,更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管理行业的信任。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有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法制的完善,证券市场诚信氛围的形成和监管技术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老鼠”将在阳光下现形,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严打券商“老鼠”

  以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季敏波案为例。季敏波做过大学老师,曾在证券公司研究部供职,也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2008年9月,季敏波进入西南证券,担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案发期间,季敏波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依据相关软件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2011年10月12日,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2年10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0万元。

  重罚保险“老鼠”

  再以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夏侯文浩案为例。夏侯文浩于2009年6月进入平安资产管理公司,2009年12月起担任公司保险资产投资室的投资经理,先后负责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的具体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4月升任投资室副经理。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夏侯文浩在实际管理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投资交易的有关未公开信息,使用“赵某某”、“夏某某”、“蒋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额累计1.46亿余元,获利919万元。

  在此案中,夏侯文浩规避监管的意图明显,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广州、上海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多人银行账户“过桥”走账。经过深入调查和周密部署,调查人员取得了扎实的证据。在铁证面前,夏侯文浩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调查后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5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夏侯文浩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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