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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卷土重来 根治要严惩更要严防

  • 发布时间:2014-09-04 14:44: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曾经遭到媒体集中曝光并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和严肃追查的“毒胶囊”,在销声匿迹了两年之后,竟然又卷土重来了!

  这一次“毒胶囊”的“带头大哥”正是两年前的“毒胶囊”事件的“受害者”,监管部门两年前没有把不法企业的设备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予以没收和处理,原来生产“毒胶囊”的相关人员也没有悉数接受法制教育,结果,生产“毒胶囊”的“业务骨干”成了新老板,生产“毒胶囊”事件传递给了“下家”。

  从此次宁海“毒胶囊”案件中,人们看到的是当地政府部门“早发现”功能的弱化和监管作业的不力。近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将它提高到公共安全保障的高度。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加强与完善。

  应该说,目前在执法的依据、监管的手段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障碍或者阻力。问题的关键依然是基层职能部门的执行力。

  譬如,在已设的制度门槛上,政府机构完全应当主动出击,严把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原材料进出口关,通过建立流转登记制度,及时追踪和强化一些重要厂家或者“高危”产品在流动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做到动向登记、购销留痕,追根索源,主动发现问题,提出管控对策。

  此外,执法部门要把涉事企业及当事人的追责落实到位,对那些“毒胶囊”案件中的不法厂家、生产销售人员,以及明知故犯而使用这些产品的药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从严加以追责,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涉案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问责和依法追责,深挖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只有多管齐下,严格执法,将事前的严格防范和事后的严厉惩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给社会再次敲响食品药品的安全警钟,做到警钟长鸣,防止“毒胶囊”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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