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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能否遏止官员“多占房”

  • 发布时间:2014-09-01 17:53: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和有关不动产登记时间表的披露,一些官员多占房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

  违规占房:是“抛掉”还是“吐出”?

  在北京,部分甲级住宅和高档二手房销售显示,有些长期没人住的房屋近来出现抛售。业内人士披露,其中一部分是炒房客因债务缠身而抛售,还有一部分是违规占房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中介机构抛售。

  今年初,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呼声日起,加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干部财产登记等,导致一些官员抛售其违规占有的住房,有的高档住宅甚至以低于市场价100万元至200万元的价格“抛掉”,还有的业主自己不露面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脱手”多套住宅……

  随着“反四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政干部多占住房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例如,广州市黄埔区要求全区处级以上干部今年上半年自行清退违规多占住房;广西壮族自治区不久前要求干部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五种情形住房必须清退。

  “在严查领导干部违纪的同时,选择多占住房问题进行清理,表明了反腐的决心和行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表示,多年来,个别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多占住房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分析,由于纪检机关对于腐败行为的严厉查处和高压态势,加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启动,一些官员多占住房受到越来越大的舆论压力。

  给“多占房”官员立此存照

  记者调查了解到,1998年我国城市停止福利分房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或公务员利用权力多分房、多占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部分官员“权房交易”。

  据了解,上海一区法院文件显示,部分法官享受“半价购房”的优惠;北京一测绘单位,由于提供商品房公摊面积的测量服务,就可以获得个别小区开发商的多套赠房。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产腐败,占比高达95%。

  ——异地交流违规占房。

  “由于住房管理制度上存在疏漏,干部交流、异地任职等情况客观上为部分官员‘以权谋房’提供了便利。一些领导干部到某地就职就能分房,离任或退休后并不腾退。”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2013年3月,广西柳州市专为外调领导建面积超标高档公寓一事引起了当地群众不满。

  ——高额“暗补”享受特权。

  2013年三公支出统计显示,购房补贴发放过亿的单位就有两家,国家气象局用于购房补贴的数额高达2.3亿元;国家民航局购房补贴支出1.5亿元。可见,购房补贴暗补现象依然存在。

  “政府部门中尽管也有中低收入者,但定向‘照顾’公务员只会增加更多的不公平,少数人拥有特权,就意味着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会被削弱。”任建明说。

  “财产公示”是一记重拳

  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建立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部分官员多占房的行为将受到挤压,这将有利于堵塞住房管理方面的漏洞。如果对领导干部财产进行公示,会成为打击多占房行为的一记重拳。

  汪利娜认为,多占住房不仅是贪腐行为,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有关部门不仅需要重拳出击,坚决惩处,而且应该考虑标本兼治。

  据分析,在治标层面,应该对多占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政策规范,集中解决违规分房问题;在治本层面,则要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多占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不敢多占住房。

  专家指出,多占住房是官员“灰色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公务员收入与普通工薪阶层相差无几,可是单位一边发着房补一边变相的福利分房,其所得一笔就是工薪阶层几年甚至几十年收入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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