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应“立体”推进
- 发布时间:2014-08-06 01:42: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斌
距4月25日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存准率尚未满三个月,央行定向降准“梅开二度”,自6月16日起再对商业银行下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条件是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也下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
与此前调整相比,此次定向降准的导向更为明确、范围更为扩大、标准更为具体。从范围看,此次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远大于4月25日政策影响范围。
不过,即便如此,笔者仍认为,这一措施所可能释放的资金依然有限,其政策仍然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其效果仍值得进一步观察,无须也不应盲目乐观。
调控手段单一化局面亟须改变
做出上述判断的基本理由有二:一是近三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保卫战”责任更重;二是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已到了一个新的时期,以往的宏观调控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调控手段的单一化局面亟须改变。近期,李克强总理相距四天两度论及宏观经济形势,在6日和10日两次会议上均表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强调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和政策工具。这可以说是一个重要佐证。
近年来,受制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更多转到以扩大内需为主导、强调依赖自身发展的思路上来。在此背景下,每年经济出现了一种“增速下滑—微刺激—小幅反弹-再下滑”的循环被动局面,导致以往有效的调控措施逐渐失去原有的政策效应。为避免这一局面,有的学者提出,应改革当前调控思路,摆脱守住经济增速下限的“一点论”,提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增速调控“区间”。从“一点论”转向“区间论”,有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客观而言,从“点调控”转向“区间调控”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准确判断新形势所产生的细微变化。但是,如果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稳增长的重要性,那么,宏观政策的组合调控将更值得关注。
在经济总体呈下滑趋势阶段,就稳增长这一目标而言,组合调控的效果无疑优于单一政策措施的实施。通常认为,传统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有二:一是财政政策,二是货币政策。短期内,财政政策措施更为有效。在宏观经济已显现下行压力之时,相较而言,财政政策的着力空间更值得重视。短期内,财政政策更应发挥核心作用。以此判断,定向降准至多只是对货币政策的一种有限的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措施的运用反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一思路在未来是否应当调整、转向,值得重新深入思考。
经济转型之痛与创新调控之难
此外,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也对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与转变提出内在要求。在经济增长面临下滑惯性的情况下,假如没有足够的抵挡下滑的力量,或者国内外经济形势一旦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之后,经济运行将很可能滑出预期“保底”目标。如果没有合理的政策“区间”目标或“组合”目标,转型之痛将是长期的,也将进一步加大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
处于如此情形之下,可以追问,宏观调控的组合措施例如财税措施应如何才能有所作为?这显然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尤其在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手段相对较为缺失的时期。当前,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已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这将直接影响需要财政支持的产业结构转型和有关改革措施的推进,其困难无疑大大增加。同时,财政收入增速的下降,也使减税的空间越来越小,这又使我们面临一个新的困境:一方面,创新调控方式是为了扭转经济下行趋势,以达到稳增长、促改革的目标,但另一方面,作为改革棋局中重要一环的财税体制改革,其难度却因此不断增大,反而又削弱了宏观调控方式的调控效果。应当说,这并不利于深化改革总体进程的推进。对于这种互相掣肘的局面,我们也应有清醒认识,并尽快寻求破解之策。
创新调控思路应摒弃短期应对
上述种种,实际上预示了创新宏观调控的思路和工作方式都应有根本性变革,才可能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改革宏观调控方式,从当前面临的问题来看,已无法仅仅依靠改变单项、短期的微刺激措施,或依靠简单的放松政策就可以实现,而需要政策的“组合拳”,需要宏观调控的“大手笔”。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目前短期的、应急式的项目应对办法,应逐步改革为构建中长期发展的新棋局,采取具有中长期推动力的总体应对办法。
从创新宏观调控方式这一全局视角来审视,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两次定向降准无非应急式的项目应对之策而已,它远谈不上是有总体目标规划之下的步步为营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此次所提出的创新宏观调控的理念,倒不失为一种蕴含有目标取向的尝试改革之举,但也应该看到,这种理念的转变和实现,无法“单兵突进”,需要以相应的行政决策方式的配套转变为基础。就此而言,我们不妨有所期待,但不必盲目乐观。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