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继续探索与更多贸易伙伴建设自贸区
- 发布时间:2014-08-05 16:07:4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中国网财经8月5日讯 据发改委消息,发改委将积极推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年内结束,做好中日韩、RCEP等自贸协定谈判的相关工作,推动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哥伦比亚等自贸协定谈判尽快启动,并继续探索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建设自贸区。
发改委消息称,我国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上半年,进出口总额1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9%,主要是受到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也有对去年年初虚假套利贸易“挤水分”的因素。从5、6月份数据看,外贸形势已出现转好迹象。上半年外贸运行的主要特点是:进出口累计下降幅度收窄,5、6月份连续实现正增长。一般贸易增长较快,加工贸易下降较多。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累计降幅收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累计增速提高。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长较快,东部地区进出口有所下降。对欧美日、东盟贸易保持增长,与香港、台湾地区贸易大幅下降。
上半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略有增长。1—6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0973家,同比增长3.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长14.8%,占比进一步提升,达56%。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较快,同比增长9.6%。
前6个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433.4亿美元,同比下降5%。总体看,我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企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因素制约,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维护跨境投资的良好秩序。
一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建设。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扩大开放措施研究,自贸试验区提出新的31条开放举措已获国务院批准。指导和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定2014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研究建立自贸试验区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试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取得明显进展,试验区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改革效应开始显现,国际国内反映积极,树立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二是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取得进展。我委作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参与部门,一直积极推动我国自贸区网络建设相关工作。今年7月1日起,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至此,我国正式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达到12个。我委积极参与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谈判及研究,拟推动谈判早日完成。同时,我委还积极推动中日韩、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项自贸谈判,参加我国与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等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并参与研究探索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路径。
三是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5月,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规定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取消核准,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以及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下放至省级政府。从项目管理层级看,12号令将绝大多数核准和所有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下放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现了属地化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在备案管理上,我们充分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要求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有关方面一直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给予了积极评价。
四是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4月,我委正式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切实抓好9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委于5月下发《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明确了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申请文件及附件的要求,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和申请表格式,以及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报送函和信息报告格式等,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按照2013年的核准情况测算,9号令新规实施后,92%的项目将改为备案,大大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是建成并启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推进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由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我委完成了全国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于6月底正式启用。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所有申报企业均可在网上完成项目备案,实现与项目备案部门的线上交流,及时掌握备案办理进度。在提高备案效率的同时,网上备案系统实行24小时安全监测和数据隔离,有效保障了项目信息安全。该系统便捷、高效、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境外投资监管水平。自网上备案系统启用以来,企业和地方普遍反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效率显著提高。
下一步,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我们将继续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施行我委12号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要求,我委将积极推动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谈判于年内结束,做好中日韩、RCEP等自贸协定谈判的相关工作,推动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哥伦比亚等自贸协定谈判尽快启动,并继续探索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建设自贸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的要求和近期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委还将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设自由贸易园(港)区,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新的改革举措为重点,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