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去年新发案数量增71%
- 发布时间:2016-04-27 10:20:0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会议现场 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记者 胡爱善)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大案要案频发,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治理非法集资问题,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去年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协同配合,扎实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主要特点
(一)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二)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三)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四)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方便快捷,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案件打击处置难度。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非法集资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与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状况密切关联。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可能导致风险问题进一步暴露,资金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市场机制完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还有一个过程,社会盲目逐利回归理性、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提高还有待时日,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和环境短时期内不可能消除,非法集资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二、全面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的出台是处非工作的一件大事。《意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提出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包括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和政策依据。
《意见》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部署贯彻落实。北京、上海等省份出台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黑龙江等健全完善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天津、江西等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甘肃、重庆等强化对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管理;河南、贵州等就工作责任追究、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专门出台相关文件;山东、河北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陆续启动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测分析手段;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和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中宣部、工商总局等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管理力度;高法院、高检院等着手研究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中的重点法律、程序问题及解决思路,等等。部际联席会议也积极牵头做好《意见》落实工作,加强对全国基层处非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2016年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等。
(二)着力推动大案要案处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安、司法、宣传、信访等部门密切协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力推动,集中查处了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部际联席会议还积极防控MMM、摩提弗等虚拟理财风险,一手抓风险预警,一手抓网络监控,有关部门2次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有效切断了风险传播途径。
(三)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是部署各地和相关部门摸排并及时处置风险线索1.6万余条,集中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3300余起,有效堵塞了风险漏洞。二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组织全国各地集中开展宣传月、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通过部门发现移送、大数据平台、舆情监测等途径获取非法集资线索信息,及时提示风险或要求地方核查处置。四是在中央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对各省(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综治考评,积极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
三、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
落实《意见》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意见》提出的26项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到实处,并以此带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非法集资主要发生在基层、分散在各地,地方政府靠近一线,能有效动员当地各种资源,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责无旁贷。《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将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推动地方开展工作。
(二)有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实现有效的行业监管是防控非法集资的关键,《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部际联席会议将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对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机构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工作进展。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中央层面主要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指导落实工作。
(三)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非法集资案件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如果能在苗头时期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就可以有效减轻危害后果,降低处置成本。《意见》对监测预警作了全面安排,提到了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层面,必须切实抓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控,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针对非法集资参与人心存侥幸、不愿报案的情况,加快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加强正面激励,发动群众参与防范预警。
(四)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宣传教育、广告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加大正面宣传引导,推动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于下半年联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宣传活动,于近期在中央宣传媒体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并积极推动通过其他多种媒介渠道播出。另一方面应加强广告管理,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五)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着力推动案件处置。跨省案件协调推动困难,新发案件结案率低,陈案处置进展缓慢,一直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难点。从顶层工作看,要加强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梳理非法集资案件防范和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上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法推进案件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大案件诉讼、善后处置、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各方面工作,稳妥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