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十三五将保护基本农田不得被擅改和占用
- 发布时间:2016-04-14 13:18:0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网财经4月14日讯 国土资源部4月14日正式公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管理、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
《纲要》表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按规划计划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并强化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推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执法检查。
《纲要》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研究制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办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全天候监测。严格管理、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加快基本农田信息系统建设。
《纲要》明确,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实施新一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切实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以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到2020年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