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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外企在华经营登记拟下放到省级工商部门

  • 发布时间:2016-03-30 10:04:5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中国网财经3月30日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日下发,其中,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了修改,将原规定中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拟修改为“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征求意见稿共废止了10部规章,修改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国家工商总局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的境外代表时表示,中国会继续扩大开放,欢迎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独资还是合资,都将一视同仁对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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