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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多点发力 持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 发布时间:2016-03-29 19:04:4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3月29日,第35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山东银监局局长陈育林以“山东银监局多点发力,引导辖区银行机构持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主题,介绍了山东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一同参与本次发布的还有齐商银行董事长杲传勇、东营银行董事长石子强、潍坊银行行长闫红兵等。

  一、注重互利双赢,山东小微企业为银行转型提供广阔蓝海

  近年来,山东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突出位置,偏大偏重偏传统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小微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近五年全省小微企业总数激增120%,已经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为银行机构提供了广阔的“蓝海”。山东银监局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出发,持续加强辖区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引领和监管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普遍认识到服务小微企业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和量、深度和广度,并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自身客户、业务、收入结构调整优化,努力实现转型升级。

  二、强化战略引导,山东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

  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至2014年末,山东银监局辖区(不含青岛)小微企业贷款连续六年完成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2015年也顺利实现了银监会提出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具体来说:一是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15年末,山东银监局辖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68.4亿元,居全国第四位,较年初增加1276.2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58个百分点。2012年以来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达到15.32%。二是覆盖面不断拓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46.11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2.02万户。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59.85%。三是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辖区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3.22%,较上年同期提高2.62个百分点。近年来,辖区40余家银行机构荣获国家、省、市级先进单位、创新产品、优秀团队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荣誉称号。2015年,山东银监局被评为全国银监会系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尤其是辖区城市商业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经营理念,确立了做小微企业专属银行的战略定位,主动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加快转型发展的突破口,逐步走上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成为山东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生力军。截至2015年末,辖区城商行各项贷款余额占全辖各项贷款余额10.14%,但是其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到了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2%,即50%以上的贷款投向了小微企业,高出辖区银行业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部分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超过了60%。其中,齐商银行积极探索,主动转变传统“撒豆式”的小微金融发展模式,区分100万以下和100万至500万,建立了两套易复制、好推广的标准化小微企业考察体系,设计了打分卡、信用评分、交叉验证、风险定价等近二十个标准化模型,有效提升了考察审批效率;东营银行立足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交汇区的优势,明确小微金融的主攻方向,在服务小微企业的同时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转型发展之路,小微条线对全行的利润贡献度已经超过60%;潍坊银行结合潍坊“中国画都”的实际,进一步细分小微市场,在艺术金融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引入的“预收购人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艺术品鉴定、评估、变现等瓶颈,为艺术品专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三、做实监管保障,营造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山东银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建立了“考核评价、监测通报、正向激励、联动借力”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年初单列信贷计划,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增速,以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申贷获得率等指标,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着力增强小微企业的信贷保障。

  (一)注重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监管评级等工作挂钩,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激励政策,不断激发各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比如,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回报低、风险大”的现实,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明确规定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高出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并督促银行机构真正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政策。目前,辖区多数银行机构进行了主动调整,根据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了差异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未超过设置目标的,有关经办人员经确认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均认定尽职免责,较好地打消了从业人员的思想顾虑。

  (二)积极开展减费让利。选择辖区5个典型地市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专项调查,查找小微融资成本问题症结,找准推动的着力点。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强化运营成本管理,科学统筹定价策略,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发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逐步实现还旧、借新无缝对接,缓解小微企业过桥资金压力。督促落实服务收费各项政策,全面梳理并精简规范收费项目。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要求,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不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切实做到“零容忍”。截至2015年末,辖区银行业小微型企业对公客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年化利率为6.86%,较上年同期下降1.18个百分点。

  (三)持续增进银企互信。连续四年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通过金融服务推进会、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典型做法和相关政策,促进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的面对面交流互动,提升对小微金融服务的认知度,增进双方的互知互信。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期间,辖区1.24万个银行网点、13.6万名银行从业人员参与其中,举办银企交流活动9100余次,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深入基层和市场调研3600余次,受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约100万户。

  (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政府有效发挥在改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开展“银税互动”。2015年,与山东省国、地税局联合搭建了银税合作平台,探索扩大纳税信息运用范围,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将小微企业的纳税记录转化为银行信用。工作开展半年多来,已向纳税信用小微客户发放“银税互动”贷款1819笔、余额104.05亿元。二是建立信贷风险财政补偿机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省财政到位风险补偿资金2亿元,目前已有35家银行机构签约。三是拓宽小微企业抵质押品范围。联合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出台《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推动实现了无形知识产权的有形利用。

  四、实施创新驱动,多措并举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快推进机制创新。引导大、中、小银行针对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特殊性,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探索设立不同形式的专营机构,并对内部体制机制进行深入变革,建立健全“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业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有效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鼓励向县域、社区、乡镇等地域延伸网点和服务,在小微企业密集区设立特色支行,在有条件的网点设立特色柜台,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小微企业。

  (二)持续加强产品创新。辖区银行机构在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服务对象、融资方式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开发“年审制”贷款、“分还续贷”等产品,提高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的匹配度,增强还款方式的灵活性;推出仓单质押、承兑汇票池质押等产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减少对不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手段的依赖;针对青年创办的初创型小微企业,开办“鲁青基准贷”,执行一年期基准利率,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据统计,目前辖区有千余种专项小微信贷产品,贷款期限从1个月至10年不等,授信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占比40%,其中一年期以上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70余个,较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三)不断深化服务创新。在革新服务理念方面,引导银行机构从过去单纯提供存贷款服务向提供融资、发债、结算、咨询、理财等一揽子服务转变,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等综合化金融需求。2015年,辖区银行业向303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综合金融服务。在优化业务模式方面,部分银行机构建立优化了专门的小微金融工作流程,“信贷工厂”模式已在辖区普遍推开;9家城商行先后引进国外先进的小微信贷技术,成立了小微企业专门机构或服务中心;部分农合机构运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小微企业贷款“五要素”调查法,简化了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了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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