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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股权质押公告格式指引 强化信息披露

  • 发布时间:2015-12-29 20:27:34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网财经12月29日讯 今日,上交所对外发布了《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对原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上交所为落实证监会修复、稳定、发展市场整体部署而实施的又一项具体工作。在前期市场整体性波动中,大股东股权质押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上市公司控制权频繁变更、触及平仓线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等潜在风险,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在各类主体融通资金更加活跃、各类创新不断涌现的市场环境下,原有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标准,已不能适应预判、揭示、防范、处置市场风险的实际需要,也不便于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由此,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一方面对现有的股权质押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另一方面认真听取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兼顾股权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揭示充分到位两方面需求,重点作了三方面修订。

  一是扩大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和业务类型。明确股份质押数量计算应将一致行动人一并纳入,场内与场外两种质押类型一并计算。二是对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风险做出特别披露要求。明确控股股东被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持续披露进展情况。三是按照质押和解质的不同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作出差异化安排。明确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总额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或者解质、解冻股份的累计发生额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按格式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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