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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基金跨境发行资金管理指引

  • 发布时间:2015-11-06 19:04:2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中国网财经11月6日讯 据央行消息,为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支持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第36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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