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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 发布时间:2015-10-15 11:50:4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中国网财经10月15日讯 近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围绕“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作了主题报告。陈吉宁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主力军。

  陈吉宁指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需要统筹处理好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际等多重关系,“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在此大背景下,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认识、新部署和新要求,取得不错成效。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下降

  “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环境问题正在发生积极变化。据前四年数据统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2015年上半年,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继续较大幅度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水方面,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了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且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PM2.5方面,尽管PM2.5污染非常严重,但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治理PM2.5的发展中国家。在PM2.5治理上,中国也取得了积极进展。2014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1.1%。2015年前8个月,京津冀地区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29%;北京达标天数增加23天,重污染天数减少22天。

  中国不仅在解决国内环境问题,也在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如臭氧层保护。30年来,全球淘汰98%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全球的臭氧空洞已经开始缩小。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这个数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

  环保成果得益于新政策、硬措施

  陈吉宁认为,“十二五”能够取得如此成绩,主要是由于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确定了10个方面238项措施。这样宏大的污染治理计划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前所未有的。

  此外,“十二五”以来,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约可新增服务人口3亿多人;累计污水处理能力达1.75亿吨,跟美国的处理能力相当,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完成了3.2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建或改造脱硫设施,脱硫机组累计达8.2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96%;6.6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脱硝机组累计达7.5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87%;完成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8400万千瓦,约占全国煤电装机1/10,正在进行改造的超过8100万千瓦。2014年全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超过600万辆,超过2011-2013年三年的总和。在“十二五”期间,还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实现共赢

  陈吉宁表示,随着污染治理进程的快速推进,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深化。他认为,应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两者关系,可以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共赢。

  比如,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环境整治。“十二五”起始年(2011年)开始,浙江省对铅蓄电池行业开始严格环境执法。面临巨大压力和质问,省委省政府、环保部门坚定的做下去,关闭淘汰铅蓄电池企业224家,淘汰率达82.1%。经过四年,不仅企业周边的水气环境明显改善,整个浙江省的铅蓄电池行业总产值不降反增,比2011年整治前增长41.3%,利润增长75%,整个行业脱胎换骨转型升级成效非常明显。

  环境保护组合拳应确保“预防为主”

  陈吉宁表示,污染预防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措施主要包括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注重标准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应打好这套组合拳。

  在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完成五大区域战略环评(环渤海沿海地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涉及全国25个省近180个地市,涉及全国一半以上国土面积(505万平方公里),涉及总人口7.13亿人、经济总量17.37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52.8和40.9%。国家层面已开展360多项规划环评,83个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规模、功能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沿海港口避让各级自然保护区34处,取消敏感岸线开发173公里,削减围填海面积224平方公里;水电开发减少25个梯级布设,多保留1170多公里天然河段,天然河段保留率提高了30个百分点;流域综合治理取消30余个梯级电站和7个水库建设,将8段河谷区,17个河段和支流划为水利水电开发红线严格保护;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取消或调整了位于54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内的航道建设内容。

  在严格项目环评方面,项目环评就是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预测评估,提出应当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十二五”以来,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这些不予审批的项目,有的选址不合理、区域无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影响大或存在环境风险;有的不符合规划或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划要求;也有的环境措施不完善,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的现有工程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在注重标准引导方面,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目标而对污染物排放作出的限制,是环评审批和日常环境监管的直接依据。“十二五”以来,国家共发布了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6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也就是在国家标准之下,如果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更严格的特别限制排放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环保标准已经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力依据、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国家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2014年,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分别下降近4%、19%、18%,落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2011-2014年,全国淘汰钢铁1.55亿吨、水泥6亿多吨、造纸3266万吨,分别是“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6倍、1.6倍、2.2倍,“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节能环保产业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占GDP的比重达到6.5%以上。产业结构升级带来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大幅降低和资源能源效率的大幅提升。“十二五”前四年,中国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下降36%(由18.4吨/亿元下降至11.8吨/亿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下降40%(由1.5吨/亿元下降至0.9吨/亿元),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6%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降低24%,资源产出率提高10%左右。

  环保政策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环保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以“1+6”方式推进。

  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累计超过76亿元,对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减少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健全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从2007年至今,投保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一些典型理赔案例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反响。

  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环保部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取得诸多突破和创新。比如:将“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了两者关系重大调整和创新;再如: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即受到罚款处罚但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举措。制定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新法赋予监管权力和手段进行细化,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指导和规范。今年1-8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05件,罚款数额近3.3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40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524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00余万家次,责令停产近2.3万家,关停取缔1.5万余家,罚款3.5万余家。并由单纯“督企”向综合“督政”转变,组织对19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先后约谈13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信息公开 保障群众的监督权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现报告书(表)全本公开、政府承诺文件公开、审批决定公开、环评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公开。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

  另外,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十二五”期间,仅2014年,环保部接待来信来访数量达到4.4余万件次,日均120多件,是2010年的近1.7倍;处理群众来电及网上举报近3.9万次,日均106次,是2010年的1.67倍。今年6月5日环境日,我部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仅3个月就接到6千余条举报信息。

  此外,陈吉宁还表示,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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