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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不存在与王宗南发生的利益输送

  • 发布时间:2015-08-11 20:18:1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8月11日讯 复星集团针对今天有关王宗南案件一审判决引发的一些报道,做出声明。复星集团表示,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复星集团还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据悉,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一案做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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