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回应“纪委书记举报董事长”:赵勇仍正常履职
- 发布时间:2015-07-29 14:02:5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 近日,一封关于举报长虹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公开举报信在网络发酵。根据举报信内容,长虹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在等离子业务岌岌可危之时,通过不正当程序与合肥有关方面签署了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协作备忘录,由此导致长虹公司数十亿元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该报案书的发布者是长虹集团纪委书记杨学军。
对于该事件,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进行回应,称公开报案书涉及的内容正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实,长虹公司董事长赵勇处在正常履职状态中。
公告证实,公开报案书确为杨学军本人发布。公告对长虹公司董事长赵勇履职情况做了说明,称赵勇现任长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在正常履职状态中。据长虹官微显示,昨日下午,赵勇还出席了公开活动。
公告称,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散布谣言、报道误导性消息、发布误导性分析结果而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级市场上,四川长虹今日股价表现低迷,截至发稿时,报价8.50元,跌幅6.70%。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5年7月27日晚,有网络媒体刊登了《关于长虹集团公司、长虹股份公司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公开报案书》(以下简称“公开报案书”),目前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主要内容涉及:“长虹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采取公开报案方式,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就赵勇在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上涉嫌严重违法、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等有关问题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公开报案。”
二、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发函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问询,长虹集团书面予以回复,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长虹集团书面回复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长虹集团询证,长虹集团回复如下:
1、该公开报案书确为杨学军本人发布。
2、关于该公开报案书涉及的内容,长虹集团正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实;有进一步的核实结论,将及时告知四川长虹。
(二)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昊”)系长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未持有安徽鑫昊股权。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赵勇先生履职情况
赵勇先生现任长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赵勇先生在正常履职状态中。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散布谣言、报道误导性消息、发布误导性分析结果而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