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动员工持股计划 放宽互联网险企条件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7-02 15:13:58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网财经7月2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构,规范保险机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保险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原则以及监管要求等。同时,《通知》也放宽了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制。
重点推动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员工持股计划
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就是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需满足五大条件。一是连续经营3年以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是上年以来分类监管评价为B类或以上。四是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五是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稳健,与风险合规管理有效衔接。
针对以上五大条件,《通知》特别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可以不受第一个条件的限制。
对此,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表示,创新型机构依赖人才的特征相比一般保险机构更加明显。从机构发展角度来说,创新型机构对于高端、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强烈。《通知》做出以上特殊安排,就是为了帮助创新型机构凝聚高端人才、吸引专业人才,促进创新型机构生根发芽,允许创新型机构在初创阶段即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他还同时表示,对于创新型机构的员工持股计划,保监会将重点推动。
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 创新型机构比例放宽至5%
《通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通知》明确了可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的条件:主要为保险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的员工,独立董事、员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无时间表 保险机构自愿推动
《通知》要求对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5%及以上的员工持股,保险机构应当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涉及5%以下的员工持股,应当报监管部门备案。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表示,《通知》是多次征求保险机构意见后的结果。他还透露,有保险机构已经开始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工作,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申请。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时间要求,何肖锋表示,这完全取决于保险机构自愿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并无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