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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取消对经营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

  • 发布时间:2015-04-10 12:09:2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中国网财经4月10 日讯 近日,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结合监管架构改革情况,中国银监会组织修订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起草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目前正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银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将支行分为管理型支行和经营型支行,取消对经营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

  在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征求意见稿中统一落实取消下列事项的行政审批: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机构降格和临时停业审批;机构由于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审批;信用卡章程审批;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任职资格审批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经营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是银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商业银行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不同类型的支行。一类是管理型支行,即除了对自身以外,对其他支行或支行以下分支机构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部分或全部管辖权的支行;另一类是经营型支行,即不对其他支行或支行以下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支行。经营型支行行长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显著低于管理型支行行长,取消对经营型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有利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经营型支行行长进行交流选任,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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