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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简政放权全记录(2013.3—2014.12)

  • 发布时间:2014-12-17 17:25:59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简政放权全记录(2013.3—2014.12)

  总理声音

  “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

  ——2013年3月17日,“两会”中外记者提问时表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

  ——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并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201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

  “放权要真正放给市场,发展是第一要务。”

  ——2014年4月10日至11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国务院常务会议

 序 号      时 间  标  题 摘  要
1

2013年4月24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四川芦山抗震救灾工作
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事项

2

2013年5月6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

3

2013年6月19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再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4

2013年9月25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95项行政审批事项

5

2014年1月8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

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

6

2014年3月19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部署进一步落实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的措施

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并将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放宽市场准入五项改革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7

2014年4月23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
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
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

在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新措施

8

2014年6月4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部署石化产业科学布局和安全环保集约发展
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

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情项,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事项,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让优惠政策落地,释放市场活力

9

2014年8月20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最新情况汇报 研究安排恢复重建等工作
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 持续扩大改革成效
部署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

会议决定,在各部门晒出权力清单、开展社会评议的基础上,顺应群众期盼,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措施。便利企业投资经营,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

10

2014年12月12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
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 部署推广
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决定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 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

  

文   件

序 号 发布时间 文 号 标  题 摘  要

 

1

2013年5月17日

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2

2013年7月22日

国发〔2013〕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

 

3

2013年9月11日

国发〔2013〕3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4

2013年12月10日

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

 

5

2014年2月15日

国发〔2014〕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

 

 

6

2014年8月12日

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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