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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允许险资投资VC 企业望获千亿增量资金

  • 发布时间:2014-12-15 20: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中国保监会15日表示,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行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防范投资风险。

  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人民币的增量资金,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本基础。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当前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不合理已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特别是银行业一行独大的金融格局已造成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企。

  该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银行的盈利模式已决定了银行倾向于投资重资产、有抵押的企业。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全面结构调整,需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创业,而这些中小企业恰恰是没有资产抵押给银行的,就需要类似创投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据介绍,《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方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

  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的范围。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与现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政策和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政策的无缝链接。

  强化分散投资原则。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做好投资政策衔接。考虑到除创业投资基金外,通过其他股权基金适度投资创业企业,以及通过母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是市场常见做法,《通知》从实际出发,支持保险资金以上述两种方式开展投资。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原则,明确了投资报告、信息披露和登记等要求,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安排,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持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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