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密保法10日生效 损害知情权隐患未除
- 发布时间:2014-12-09 09:36:00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孙业文
严惩泄密行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护法》将于12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主要以防卫、外交、防止间谍行为、反恐这4个领域为对象,允许将政府判定为有必要保密的安全相关信息指定为“特定秘密”,原则上最多可保持30年不公开。不过,在日本舆论看来,该法存在政府根据自身判断扩大指定范围和保密期限的隐患,损害国民“知情权”和“报道自由”等隐患也并未消除。虽然这也成为此次众院选举的争论点之一,但朝野各党未能深入讨论。
日本共同社12月8日报道称,能够指定特定秘密的为外务省、防卫省等19个行政机关,在上述4个领域内规定了55个项目为对象。潜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等包含其中,但根据对项目的解释范围可能扩大。若泄露这些机密,将被判处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与因泄露一般信息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中守密义务(一年以下徒刑)等情况相比量刑较重。
在出于安全保障考虑不得不延长的情况下,保密期限经内阁批准可延长至60年。“暗号”等7个项目为例外,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
作为负责防止肆意指定秘密的监察机构,将在内阁官房新设以官房长官为首、各府省厅事务次官级成员组成的“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内阁府审议官级官员将被任命为“独立公文书管理监”,并在其下设置“情报保全监察室”。然而共同社认为,由于上述组织皆为政府内组织,监察功能是否到位尚不明朗。
涉密公务员将被要求完成判定其是否能接触特定秘密的适应性测试。除了设立揭发不遵守特定秘密指定条件之举的内部通报窗口外,首相每年将向国会汇报指定数目。
关于秘密的指定,共同社认为,虽然安倍政府主张“禁止以掩盖为目的的指定,并完善了监察机构等确保其妥善运用的机制”(官房长官菅义伟语),但在运用方面仍然存在被扩大解释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