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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定向调控“滴灌”三农:贷款+减税

  • 发布时间:2014-12-04 07:26: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提高到10万元,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减税优惠政策延期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会议认为,“三农”工作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须臾不可松懈。要坚持按照定向调控的要求,通过改进财税政策,增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这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缓解农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和低收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动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二是对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对农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同时,针对农户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万元到10万元的情况,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把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底。让惠农政策持续发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对于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无论是机构研究人员还是基层工作者,都认为抓住了“三农”问题的关键。“这一决定既是前期支农政策的延续和加强,也是即将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的序曲。‘三农’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短板,是薄弱环节。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是新常态下实现城乡、工农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日益成为关系‘三农’现代化的源头活水。支农政策将财政和金融相结合,抓住了激发‘三农’活力的牛鼻子,为‘三农’和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福音。预计这一决定对县域金融机构经营带来较大利好,特别是将鼓励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和涉农保险业务。”中国银行国际金融所研究员高玉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记者在农村调研了解到,尽管从年初开始,中央已多次出台文件强调金融机构要定向输血“三农”,包括定向降准等,然而受到抵押物不足、农村信用环境差等因素的影响,银行对支持“三农”融资的支持仍然有限。尤其是一些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较高。

  一位来自基层的银行“三农”业务负责人则表示,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的优惠力度,无疑将增加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包括增加税收优惠,降低‘三农’业务的准备金率以及增加对‘三农’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将形成合力,刺激金融机构‘三农’的业务量。”他说。

  “此次延长政策优惠时间,并提高享有税收优惠农户的贷款额上限,无疑将对农户的贷款业务有刺激作用。”另一位东北地区银行三农业务的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不过他也提出,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并非“普惠”,因此政策效果可能有限。他建议,除了财税政策发力外,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制度上进行创新,比如政府搭建平台,增加更多金融机构认可并未来可以处置的抵押物,以及引入更多政府补贴,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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