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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改革越是艰难 越要依法合规

  • 发布时间:2014-12-01 07:31: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因此,改革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

  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9年之前,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个三年目标,即:第一个三年要“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要“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要“完善提高”。过去9年中,通过连续实施3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开创了企业法治工作的全新大格局”。

  据悉,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两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

  成绩的取得固然不易,形势的要求或更为紧迫。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国资委也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

  黄淑和说,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所有这些,都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同时,近十几年来,中央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显著增加。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

  另外,黄淑和还强调,当前,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伴生的传统风险依然很多,重组整合遇到的风险问题错综复杂,国际化经营中的境外风险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央企广泛关注期待的舆情风险交织呈现。可以说,各种风险“警报声”不绝于耳,中央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然而,当前中央企业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化解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因此,将央企法治建设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这既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实现的一次新飞跃。

  那么,何谓法治央企?

  他解释说,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要使法治成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备,制度执行要严格有效。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坚强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要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意识,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关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为全面推进法制央企建设,黄淑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未来5年(2015~2019年)的总体目标:力争再通过5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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