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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安全事故罚款上限增至2000万实行“双罚制”

  • 发布时间:2014-11-19 15:36:00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我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下月将实施。连日来,市住建委就此开展宣传活动,购买了新《安全生产法》赠送给各建筑工地,重点向一线建筑管理、施工人员讲读。相比以前,新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罚款封顶额从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市住建委负责人介绍,新法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堪称史上最严。今后,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受到处罚。不仅如此,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原法规定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今后将终身不得担任。

  新《安全生产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了对生产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意味着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的提高。其中,对发生事故经营单位的罚款封顶额,从原先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提高违法成本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建立“黑名单”,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一旦上榜,违法企业的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将会受到限制。

  此外,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这一“强制权”在修订前的旧法中也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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