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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规附加费 不能仅靠民众“拒缴”

  • 发布时间:2014-11-18 15:53: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近日,新华社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针对各类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京华时报)

  名目繁多、无孔不入的“附加费”,长久附着于公共消费品的定价机制内,乃至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习惯性支付的额外成本。如若不是媒体梳理并追问,多数人甚至都不知道,这部分费用的存在……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乱收费”收得久了,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了,反倒是财政部“一反常态”,高调宣称“对列表外费用,公民有权拒缴。”

  虽然民众可以“拒缴”,但事实未必能兑现。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所谓水电附加费等,素来化整为零、极为隐匿,这客观上让缴费者难以发觉,更遑论自觉“抵制”;另一方面则在于,“拒缴乱收费”注定知易行难,在相关部门动辄停水断电的当下,本就弱势的城镇居民,难有底气与收费者较真斗硬。说到底,包括水、电在内的公共产品市场内,供求双方的角色失衡,从根本上决定了,“消费者不服从”难以成势。

  可以预见的是,在强大的征费“机器”面前,个体的、零散的拒缴行为,势必很难支撑。即便财政部发声,确认了居民“拒缴乱收费”的合理合法性,然而口头层面的力挺,或许仍然改变不了现实中各方的力量对比。

  其实,寄希望通过民众的拒缴,来推动对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清理,也许本就不太现实。众所周知,此类“乱收费”所以出现,根源还在于,公共产品定价机制随意性太大。

  民生资源附加费,虽然名义上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范畴。但在现实中,很多附加费既不是“就特定服务收取的成本补偿”,也不是“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收取的专项费用”。更有甚者,其中很多收费,都有二次收费和重复计价之嫌。所以,治理此类乱象,除了依靠民众发力,根本上还是要回到,收紧行政收费设立权,健全公共产品市场化定价规范的路径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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