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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完供暖费被拒供暖 供热公司:补去年差价

  • 发布时间:2014-11-14 08: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商品涨价了,商家能要求曾买过商品的顾客补差价吗?!”

  供暖在即,河北衡水武强县安和家苑小区的取暖费收取工作却起了波折,这涉及去年的一笔旧账。去年11月11日,武强县物价局批准当地取暖价格为每平方米16元。而在此之前,安和家苑小区至少三分之一的业主已经按供热公司提出的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提前交了钱。到了今年冬天收取暖费时,供热公司要求去年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交钱的业主,补上每平方米1元的差价,否则不给供暖。而当业主向当地物价局举报此事时,价格科的工作人员则认为,供热公司要求补差价并不为过。于是,去年积极交费的业主提出了刚刚的那句疑问。

  纵横点评:法理讲“法不溯及既往”,即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法律况且如此,市场交易更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岂有要求消费者补交差价的道理,更费解的是,如此滑稽的流氓理论竟然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支持。尽管涉及每户的金额不多,但监管部门的态度实在难让人感受到“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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