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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释放红利 广西经济转型加速

  • 发布时间:2014-10-17 07:35:48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今年10月1日起,我区多项税改政策同时落地实施。包括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广西新增32项产业入围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全区县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等等。这些税改政策,从中央到地方释放出以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发展的信号,如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双扩围”,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制定出口退税新政有效稳定外贸增长等,都突显出政府利用税收促进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意图和决心。

  1 税收“红包”叠加 小微企业惊喜不断

  在南宁一建材市场做五金批发生意的章宏斌国庆节后到税务大厅缴税,被告知原来按3%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不收了,这让他有点惊喜不已。“仅这一项我一年就能少缴上万元的税呢,这对我们做小本生意的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章宏斌们收到的税收“红包”,源于国庆节后刚刚落地的税收新政:为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自治区国税局测算,该政策实施后,我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计52.39万户将全部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政策,惠及面达到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96.29%。据测算,2014-2015年,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共减免增值税将达到8.88亿元。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频频出手。从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到今年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从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到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同时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也纳入可享受优惠范围。此外,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优惠政策一步步扩围,优惠门槛一次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成长可谓“呵护有加”。业内专家指出,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子,是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小微企业税收“减负”,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有效激励手段,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2 出口退税给力 西部开发新政落地

  “现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简化多了,以前申报一个批次的退税最快也要两三个月,现在一般当月就能收到退税款。”近日,在桂林市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桂林市丰华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邱女士感触颇深。

  出口退税的速度与效率,对于一些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生死攸关。为了给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免除外贸企业后顾之忧,桂林市国税局制定了56项出口退税管理标准,明确了各项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目标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受到了该市外贸企业的普遍肯定。

  今年以来,自治区国税局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先后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确保工作制度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14条意见,以及加强出口退税制度落实的21条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国家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力服务出口企业,支持和促进地方外贸稳定增长。

  为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国税局还专门下文明确服务职责到人、到岗,对审核进度相对缓慢的市,派出业务骨干实地开展帮扶行动。同时,创新服务手段,升级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进一步提升企业网上预审的速度;自主研发绩效考核系统,确保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的及时性,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促进我区外贸迅猛发展。

  今年10月1日起,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落地实施,广西新增32项产业被列入该目录。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我区列入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此次广西新增产业项目主要是制造业和服务业。”

  有关专家分析,广西一些优势产业有望乘着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东风,获得发展新机遇,促进部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如柳州汽车整车制造在所得税优惠的刺激下有望进一步升级;同时,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被纳入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广西蔗糖、造纸产业链上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等。

  3 服务标准“一把尺” 简政放权动真格

  10月8日,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广西电网税务会计班汉辉早早就来到南宁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增量业务。“为了满足近期业务需要必须申请增加发票用量,以前办理发票增量业务需要用上5个工作日,没想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执行,备齐材料半个小时就搞定了,不仅办事时间少了,报送材料也少了。”班汉辉对办税高效便捷赞不绝口。

  怎样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真正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今年10月1日起,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立足于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供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为主,对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9大类72项1120条服务规范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梳理,从管理制度到操作流程作出统一要求。例如,企业、个体户以及自然人的“税务登记”,如何设立、变更、注销;遗失补办、跨区迁移,纳税人需要报送什么材料,税务机关要经过哪些流程,多长时间办结;哪些税收优惠事项需要审批,哪些是事前备案或事后备案,审批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长时间等,服务规范都列举得清清楚楚。

  为了确保审批项目、服务事项和管理标准统一规范,自治区国税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初步清理文件36份,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7份。同时,为纳税人提供办理便利,对不同的涉税事项办理采取不同的方式,简化流程,如对取消审批的“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项目,对其征管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列入纳税人免填单项目,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为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我区税务部门坚持简政放权,加快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除明确规定需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县(区)局。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地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下放审批权限至市、县4项;广西国税局两年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下放层级管理3项,取消24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审批平均减少了一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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