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遭处罚 因未及时回访
- 发布时间:2014-10-14 16:01:42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讯(记者 常实) 14日,内蒙古监管局公布了一则对中国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回访,处以罚款1万元,直接责任人亦遭到相应处罚。
据悉,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李吉庆在中国人保寿险呼和浩特分公司共投保了19份保险,郭秀珍(又名郭佳颖)作为中国人保寿险呼和浩特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故意将李吉庆投保单上投保人的联系方式留为郭秀珍本人电话或其他人电话,造成中国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未在犹豫期内对李吉庆本人电话回访成功。该公司也未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同时未对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依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郭秀珍(又名郭佳颖)处以罚款3万元,并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