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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迈大步

  • 发布时间:2014-09-15 20:51:3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刘昕  责任编辑:孙业文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由海关总署牵头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任务,目前已初步形成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包括20项具体改革事项,其中15项近期将着力推进。

  在加快区域整合方面,将严格新设审批、落实退出机制、推动出口加工区等符合转型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今年海关总署已对8个出口加工区启动了转型为综合保税区的审核程序;在推进功能优化方面,将评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的选择性征税试点成效,推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贸易多元化功能区,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允许区内企业利用监管年限届满的机器设备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据了解,海关总署已在上海、杭州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业务量增长显著,如杭州出口加工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仅3个多月,销售金额就近3000万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海关总署按照中央要求对整合优化任务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2014年要完成的具体项目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路线图,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落实,要毫不犹豫迈出大步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小杠杆撬动大效益,是外贸中的‘大个子’。加快推进整合优化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棵大树‘剪枝裁叶、施肥浇水’,为其更加健康茁壮成长注入新的养分和能量。”于广洲说。

  据了解,自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根据改革开放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定需求,我国先后设立了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990年,为配合国家14个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战略,国家设立了保税区,在引进资金、设备、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为配合国家扩大出口战略,设立了出口加工区;2003年,为促进保税区的区港联动,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2005年,为配合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设立了保税港区;为适应国家周边地区发展战略,设立了跨境工业园区;2006年,为弥补出口加工区功能缺陷,设立了综合保税区。

  截至目前,国家共批准设立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7个,通过整合,转型了30个,退出了1个,现有116个,解决劳动力就业2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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