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一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和费率遭罚
- 发布时间:2014-09-05 14:49: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9月5日讯(记者 常实) 云南保监局3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结果,人保财险嵩明支公司因违规行为遭罚款13万元。
经查,人保财险嵩明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云南保监局决定给予人保财险嵩明支公司罚款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赵田华时任人保财险嵩明支公司副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云南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