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用车等P2P模式遇冷 变相代驾被指难以为继
- 发布时间:2014-08-19 17:21:58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马巾坷
中国网财经8月19日讯 (记者 丁姚 王凡)打车软件热度刚退,租车软件热潮又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下称“通知”)给火热的互联网租车市场注入一针“镇定剂”,P2P租车模式何去何从备受关注。
在这份《通知》中,被认为是对互联网租车模式形成“扼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租赁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这意味着私家车将不得进行汽车租赁经营;二是汽车租赁服务不允许配备司机。
尽管易到用车、PP租车、宝驾租车等多家公司第一时间就上述《通知》进行了回应,称“公司不在新规监管范围内”,但记者发现,以易到用车为代表的互联网租车公司,其业务模式仍难逃“禁令”。
争议一:易到用车是否变相提供“代驾”?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北京市交通委在此份《通知》中再次强调,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对此,易到用车在其官网对“是否能自驾”一事做出明确回答,“目前易到用车网为每辆车都配有专职的司机,暂时不提供自驾服务。”
据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调查发现,私家车加盟易到用车后,会与第三方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私家车委托给租赁公司,同时,私家车主将与有劳务资质的公司签约,变身为“司机”。当有客户需要租车时,“司机”就会开着私家车去接送客户。可以说,易到用车就是通过将私家车租赁给“司机”的形式来规避政策风险的。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易到用车“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有北京明安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方向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而为其提供“司机”的公司则是北京易快行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易到用车市场部品牌总监就配备司机一事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做出答复,称“司机是劳务公司派遣,并未违反法规。”
分析人士认为,在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私家车用于营运、禁止汽车租赁企业提供驾驶劳务的情况下,部分互联网平台实际操作中仍“变相”为私家车撮合营运,并由私家车车主为承租人“代驾”,这是十分明显的违规故意,这种“擦边球”模式难以为继,不仅给承租人埋下许多消费安全隐患,也会给处于灰幕地带运营的私家车车主带来不少麻烦。
争议二:易到用车是否具备“汽车客运”资质?
记者在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时发现,易到用车母公司——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并无“汽车客运”一项,这就意味着易到用车并无合法客运经营的资质。然而记者在易到用车官网上却发现有“商务租车接送机”一项业务。
日前,易到用车市场部品牌总监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与之合作的汽车租赁企业均有合法备案,“第三方汽车租赁企业直接向用户提供车辆,不存在转租行为,如有私家车挂靠,他们会排查。”
不过记者发现,易到用车第三方汽车租赁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也仅为“汽车租赁”,并未涉及客运。
上述现象在AA租车、一号专车等同行业的其他几家公司亦普遍存在。
专家称新规界定不清 监管部门未发声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在《通知》发出第一时间便向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发函,希望了解新规管理对象、界定办法等细则,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不过运管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部委正在研究此事,有结论后即会告知。”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称,交通委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对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大量吸纳私家车用于“出租经营”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这类平台是否属于“汽车租赁”暂不做回复。
有行业人士称,此次《通知》针对市场上现存一些问题的界定尚不够清晰,因此会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如果要切实整顿市场,规定还需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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