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私家车出租运营 互联网租车公司遭泼冷水
- 发布时间:2014-08-14 07: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方兴未艾的租车行业因为8月12日晚北京市交管部门的一纸文件,骤然变得躁动不安。
这份名为 《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私家车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业内认为,《通知》的矛头直指近两年兴起的部分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
据记者昨日不完全统计,目前被置于该份新规争议的租车公司已经涉及易到用车、友友租车、PP租车以及宝驾租车等。截至昨日记者发稿,PP租车、宝驾租车已纷纷发表回应称,公司业务是一种与汽车租赁并行存在的 “汽车共享”服务,不是汽车租赁的一种,因此不适用《通知》的监管。
但上述说法遭到部分业内人士的反驳。汽车租赁专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对“汽车共享”的定义再次做出细分,认为国内现有的P2P租车模式不能简单划归为“汽车共享”,本质上还是汽车租赁。
此外,上海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开始加强对打车软件违法行为的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相关争论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明确,但从政府政策收紧、进一步规范市场的态度来看,新兴租车行业混战或面临新一轮的洗牌,P2P租车公司的资本投资热情也或难免被泼下一瓢冷水。
私家车将严禁出租
“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通知》如是指出。
虽然2012年北京市交通委也曾发布一份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对汽车租赁也作出过相应规范,但这次《通知》除了重提依法注册、申报备案等常规要求外,再次明确,严禁把私家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并且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配备司机。
除了北京之外,上海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同样增设了对召车信息服务商,即打车软件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
P2P租车公司忙回应
创立于2010年的易到用车,因为租赁车辆大部分为私家车并提供专职司机服务,被认为或将是此次新规中受冲击最大的公司。不过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易到租车并未对外作出回应。
同样致力打造私家车共享平台的PP租车,在8月13日凌晨1点最先在官方微博回应称,“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短租服务。这严格区别于提供带驾服务的预约租车模式,故此条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
在今年7月22日刚刚完成国内P2P租车行业的首个收购案例——对北京最大私家车出租公司聚车通收购的宝驾租车,昨日也给记者发来回应称,公司从一开始就将自身定位于 “自驾”范畴,从来没有、未来也没有意愿涉足提供交通委和运输管理局所明令禁止的“驾驶服务”的客运运输领域。因此,从出台新规的意图判断,宝驾租车及其所在的自驾方式的P2P汽车共享,不属于交通委此次的规范范畴。
记者昨日在北京市交通委2012年发布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也确实看到有专门提到“汽车租赁共享服务”,认为汽车共享相对于自驾车,可以有效解决停车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车尾气的排放等问题,是值得提倡的绿色交通模式。
“汽车共享”存争议
不过,针对P2P公司将自己定义为“汽车共享”的说法在业内仍然存在争议。
张一兵认为,一方面,P2P租车是车主和租客的中介平台,为有汽车闲置的私家车主和租客提供交易撮合,但车主通过中介将车租出去已经是经营行为,因此,P2P租车至少要解决工商登记、税收、经营登记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应该受到《通知》监管。
另一方面,张一兵指出,“汽车共享”包括两块业务:拼车和短期自助租赁。短期自助租赁应该有一个更准确的名称是“分时租赁”。拼车属于公益性质,但分时租赁属于经营行为,还是汽车租赁。国内现有的P2P模式基本就是分时租赁。
为资本市场所关注的是,P2P租车公司如果真的遭遇政策红线,将是致命一击。8月6日,P2P租车公司凹凸租车刚刚获得真格基金与联创策源联手的千万级天使投资。在此之前,今年5月,宝驾租车获得P2P租车行业首家500万美元的天使融资;6月,PP租车宣布获得红杉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风投;7月30日,AA拼车网再获3000万元风投。
业内人士同时认为,早先已为市场熟知、以自有车辆提供短租、长租及融资租赁服务的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传统汽车租赁企业,不但不会受到这次新规的冲击,相反,如果新规对互联网租车公司经营范围产生影响,对传统租车业务反而会有适度市场提升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