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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架构"国资管理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 发布时间:2014-08-15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姚慧婷

  专家称,淡马锡模式不一定适合所有国有企业,因为不同地域的国资企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

  “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与结构不尽相同,地方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实施‘三级架构’不一定能普及。”8月14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继去年年底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以来,截至目前,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贵州、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北京、青海15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有消息称,浙江、广东的国资改革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截至目前,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地方国资改革方案铺天盖地,国家层面国资改革方案迟迟未露面,缘于“三级架构”如何实施这个难点。“三级架构”即“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模式,二级架构即现有保持的“国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模式。“三级架构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有分析人士称,国家层面改革方案迟迟未推出可能是让地方国资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资改革方向是大趋势,即缩减国资管理部门的权利。”陈少强坦言:“淡马锡模式不一定适合所有国有企业,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国资企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陈少强表示,从中央企业以及地方国企发展情况来看,公益类国有企业不适合“三级架构”,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更适合“三级架构”。此外,资本发达程度较高的省区国资改革适合实行“三级架构”,反之更适合“二级架构”,因此不能一刀切实行“三级架构”。

  业内人士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产权流动和重组更加频繁,企业的产权所有结构也会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客观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要从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出资人到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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