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托与国元信托公告“掐架”通道业务再受质疑
- 发布时间:2014-08-22 08:25:1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习人
近日,因“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投项目出现问题触发违约,牵出华宸未来资产、湖南信托与国元信托三家机构。上述违约项目是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主导的,国元信托及湖南信托均受到了牵连。
事件曝光后,三家机构在责任面前选择“互掐”模式。连续两日,湖南信托和国元信托两家公司均发布公告称自己仅仅是该产品的通道方。此后,华宸未来也终于站出来吐槽申辩:先是否认了湖南信托“纯通道”一说;后又严词表示,已掌握证据,发现项目资金划款环节存在问题,矛头亦指向湖南信托。
双方公告互相指责
为推卸责任必有一方说谎
8月14日,湖南信托发布关于“国元信托——淮南志高项目”情况说明的公告称,“国元信托——淮南志高项目”的信托资金来源安徽国元信托,湖南信托按照国元信托指令设立单一信托项目、运用信托财产,并表示湖南信托已完全履行尽职管理义务,信托项目风险由国元信托承担。
8月15日,国元信托发布关于淮南志高贷款单一信托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称, 本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签订。交易模式为由华宸未来委托国元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再由国元信托作为委托人投资湖南信托发起的淮南志高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根据该项目交易结构,国元信托分别作为受托人与华宸未来、作为委托人/受益人与湖南信托各签有信托合同。
另外,国元信托表示,在本项目中属于事务管理类通道角色,公司是在华宸未来与湖南信托对淮南志高贷款项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信托资金投资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仅承担通道职责,并按照信托业内公认的通道业务收费标准(2%。/年)收取信托报酬。
8月18日,华宸未来公布了相关资管计划的结构设计,推翻了湖南信托此前的“通道说”。 华宸未来公告称,在2013年6月6日,湖南信托与华宸未来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湘信字(单一)第(061)号,(以下简称《华宸-湖南信托合同》),约定委托人(华宸未来)利用受托人(湖南信托)的专业优势,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发放贷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委托人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虽然涉事的3家金融机构均称自己是通道而不是管理方,拒绝承担责任,但这3家金融机构对上述项目收取管理费的比例却存在巨大的差距。华宸未来、国元信托和湖南信托收取的项目管理费分别为1%、0.2%和1.6%。对此,有投资者表示,“湖南信托公告称自己是通道,却拿着管理方应拿的高达1.6%的管理费,其所声称的责任方国元信托才拿0.2%,从这个点分析,湖南信托的公告就是自相矛盾,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尽调失职项目管理存疏漏
投资者仍在维权路上
截至8月21日,华宸未来淮南项目实质违约仍在发酵,卷入其中的三家机构在发表“解释说明”后均选择静默,但众多的投资人仍在维权、寻求事件解决。
有投资者表示,这本是一款高风险的资管产品,却被“包装”成低风险信托。在资管合同中明确有“较低风险,约定预期收益”的字样,约定预期收益率为,投资100万元-299万元,年收益率为10.8%;300万元及以上,年收益率为11.2%。
投资人认为,信托计划增信措施第一项提出,由“淮南志高关联公司志高实业(龙岩)有限公司提供评估价值14.19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设置抵押(抵押率约20%)。按14.19亿元计算,相当于每平米价格为1.58万元,一个四线城市的商业用地能达到这个价格,存在高估”。
除尽调被指“存在失职”外,投资人还认为,其项目管理也存在疏漏。
按相关合同,信托贷款应按资金用途和进度进行拨付。然而,华宸未来资产、国元信托、湖南信托没有按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大型设备调试、和开园前的广告性支出,而是加以挪用并不知去向。对此,华宸未来资产在第六次临时公告中也证实,就在准备向相关信托公司支付垫付费用时,发现资金用款环节存在“划款错误”的相关情况,且已就上述事实获取了相关凭证。
事实上,资管计划刚刚成立不久,志高集团种种迹象就已出现不好的兆头。2013年5月之后,这个项目就已基本停工。而第二期资管计划是2013年7月31日成立的,但同年8月31日,“长安信托-淮南志高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出现了问题。
早在201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就有信息显示,长安信托已向法院立案并申请执行实现债权,后来,龙岩志高,包括作为该项目担保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被列入国家高法的失信企业名单,官司缠身。
不仅如此,到今年7月,项目风险已基本暴露,作为受托人和管理人的华宸未来、湖南信托也没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更没有及时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是否存续。
投资者表示,直至实质性违约,最终没有按时支付利息,相关机构华宸未来资产、湖南信托、国元信托仍在责任中推诿。
“口水仗”的背后:信托通道业务再受质疑
-本报记者 秦 炜
此前,“诚至金开2号”已经让信托通道类业务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日前,湖南信托和国元信托各自针锋相对的声明将对通道业务的讨论再次炒热。
2013年7月19日,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未来)委托国元信托设立“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国元单一”),并指定该信托资金定向用于投资湖南信托发起设立的“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湖南单一”)。信托资金分两期投放,总规模2.999亿元,期限两年。湖南单一向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志高”)发放贷款,华宸未来的信托资金来自于其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淮安志高因开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项目已经停止施工,保证人也官司缠身。
湖南信托与国元信托都声称该业务是自己的通道业务,言外之意是对方应该对未尽职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不过,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表示,两家信托公司都认为自身从事的是“事务管理类通道业务”,都在刻意回避一个问题:即便在事务管理类信托中,受托人也应该遵守谨慎原则。而且,用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通过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对接不特定多数的投资者,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湖南信托在标榜自己是“通道”的同时,收取的信托报酬高达1.60%,违背了直接融资的基本精神。
事务管理信托就是通过信托计划,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化的框架安排,全方位的管理信托财产。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资金投向有可能由委托人决定,但受托人有义务,有责任以其从事的职业和社会地位,对受托事项付出通常应付出的注意。
范杰表示,两家信托公司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国元信托在声明中透露其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华宸未来明确表示“委托人承诺受托人无需对该项目另行进行尽职调查”,这有可能是出于免责的需要,但华宸未来是基金子公司,其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国元信托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直接标的之管理人,应该本着谨慎的义务对投资标的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而湖南信托也在其声明中提到,“后经查实发现:国元信托的资金并非国元信托的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华宸未来委托国元信托设立的另一单一信托;而华宸未来的资金则来源于其未经授权冒用湖南信托名义向社会投资者发行、募资的资管计划募集的资金”。作为一家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来源都只能通过“后经查实发现”,很难说其对投资者的适格性做了细致的审查。
信托业一直在“创新-监管-创新-监管”的螺旋中发展。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对某些业务警示,但无论是之前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还是后来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总能找到创新去规避监管约束。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信托公司一般都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很清楚,通过抽屉协议等将自身的责任降到最低,甚至将所有风险完全转嫁给交易对手。
在以往的银信合作中,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风格较保守,加之其对非标准债权资产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重大问题。而自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来,信托公司的合作对象拓宽到这些机构和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这些机构在非标债资产的风险控制方面经验并不丰富,加上是新进入资产管理市场,需要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产品竞争,经营风格不免激进。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容易出现问题。
范杰表示,在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尤其是其子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交易对手却不一定能如商业银行这样操作。其一,证券公司子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一般较小,融资能力也相对有限,对问题项目进行刚性兑付有困难。其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文化是投资银行的文化,其核心是强调风险的转移,而商业银行强调的是风险的管理和经营,这种不同的文化使得监管层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这可能使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并不会如商业银行那样死守兑付底线。合作机构对兑付的态度可能使得投资者将压力传导给信托公司。所以,信托公司在与这些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更注重风险控制。